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行政许可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工信审批[2019]50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发(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取得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A、B类),未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所持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到期需更换的我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单位。
二、申请材料要求
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附件1);
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其业余无线电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设备核准、验机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受理方式及地点
上述书面材料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受理。
1、受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F29室
2、受理时间:星期三 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审批
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事项
采用快递方式将审批结果寄送申请人。
附件: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1日